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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前景提要

因為身邊的人常常遇到車禍後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,所以我就把自己發生車禍的案件分享給大家知道

如果有想問的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,我看到會回復你。 車禍事件目前已處理完畢

#正文開始

發生車禍誰都不願意阿,而我就剛好倒楣遇到,那天是107/7/21晚上9點多,我洗完衣服正準備要回家的路上

我是B車直行車左轉,而對方是A車對向雙黃線左轉,我是騎靠近才發現他要左轉,因為我騎的有點快,他突然左轉害我只能按煞車閃他,以致於車身打滑噴出。

單看這樣就知道我勝算比較大拉

當下的我是為了不想增加自己的麻煩,因為我沒有跟他發生碰撞,我只有小擦傷,由於我很懶得跑調解、法院等...想直接跟對方和解,拿個2000元的車損就好。

但其實這樣是不對的,因為你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,保險公司就需要報案三聯單。私下和解是沒有法律效益的,當下跟你說我會賠你多少多少,電話留給你,叫你過幾天再跟他聯絡,結果你打給他卻搞失蹤,他拒賠...得不償失啊....

以上是兩台機車,沒有發生碰撞

2000元?那麼貴喔?是你自己要騎那麼快的關我屁事,我一整個火上來

當我年輕人好欺負!?馬上打給警察,請他們來做筆錄,因為有移動現場,多少會有點失真。

#107/07/21當天就做完筆錄

#107/08/29拿到初判表

等了30天就可以到交通事故申請系統申請初判表,過程中對方都沒有打電話過來關心,如果你是肇事者建議還是要打電話關心一下對方,這對之後的求償都有一定的幫助。

拿到初判表之後就可以向你們該地區的公所提出調解。

#107/09/26第一次調解

由於工作的關係只能找一天比較有空的時間到公所開調解,而對方當天還遲到1小時才來,好像根本沒把這件事當一回事

在談和解的過程中還一副自己沒有錯的樣子,而我要求的理賠金額也沒有很高16000元,因為是小擦傷,我看對方是有家庭的關係所以也沒有要求很高,結果他還是一樣不鳥我,說是我自己騎太快,我只是到對面買東西而已....那我只好告他了,我可不想被人看不起了......雖然金額是沒有很多就可能是為了賭這一口氣吧XD

結果對方居然還怒嗆我...要告就去告阿!看來真的要告他了

#107/10/15到警察局向對方提出告訴

這裡你可以先打電話去幫你辦理車禍事件的員警,問他哪一天有值班,你必須去找他,跟他約時間,請他幫你做提告,我那時候還怕被吃案,因為到12月多就滿6個月,不能告對方,我還跟警察確認不會有什麼像報案3聯單一樣的收執聯留存嗎?他說沒有。我只好死心回去,等一個月看看吧,如果沒收到通知我再回去找那個警察了XD

#107/11/07地檢署傳票-偵查庭

沒想到不用一個月我就收到傳票,因為我工作的地方跟戶籍地址不一樣。我家裡也是收到一份傳票,我媽還打過來唸我一下,說我在外面幹嘛?為什麼會被告......是我告別人拉....

有些地方地檢署跟地方法院是不同的位子喔,要出發之前還是要先確認清楚....像我要去地檢署,結果跑到地方法院....結果遲到1小時被檢察官唸了一下,好險我一進去就很有禮貌地先道歉

檢察官基本的問話,你什麼時候在哪裡然後與誰發生車禍?有去和解了嗎?等等

我因為遲到一小時沒有聽到對方的訴求,當然檢察官當下很難做出是誰對或是誰錯的決定(肇事責任)

所以檢察官只好幫我送鑑定車禍鑑定委員會,這是有法律效力的,當然由檢察官幫我們送案件的話,我個人是不用付3000元的鑑定費用的。

#107/11/26收到開會通知

#107/12/05車禍鑑定委員會報到

一進去會先問你是不是XXX名字,然後就會問你當天車禍發生的經過,我是直行車左轉進入XX路,後來看到對方直接左轉到對向,我因為反應不及導致摔車。這裡他都會問的很細的問題,你說謊很容易被看出來,當然我都是照實說,但是他問的東西我有點忘記了,然後問完就可以回家了,他會寄鑑定書給你,到時候只要等檢察官再寄傳票給你就可以了。

#107/12/11收到鑑定書

我完全沒有肇事責任,就等檢察官定奪了XDD

#107/12/24第二次收到傳票

到地檢署我就看到對方臉很臭的在旁邊抽菸,我沒肇責最開心的應該是我吧

等了一下,馬上就輪到我進去一進去就問對方你有沒有異議,沒有就起訴瞜

對方:回阿他車速那麼快都沒有責任嗎?

檢察官:你如何判定對方車速很快?

對方:....(啞口無言)

檢察官:沒有問題那就起訴囉?還是你們要和解?

對方:好啦,我要和解

我:(乾,阿不是說要告就去告嗎?)

檢察官:你們要到法院和解還是公所?問我有沒有意見

我:我一直很有意願和解,只是對方連一點點錢都不願意賠,我只是想給他一點教訓而已

對方:公所

檢察官:問我有沒有意見,沒有就發回公所和解了。

#107/01/14第二次調解委員會

原本一開始氣勢很兇的人,在第二次開調解委員會之後就很乖了。

坐下來後直接說我願意賠2000元。

我黑人問號!!??都已經上法院了怎麼可能還只要賠2000元就好。我把全部的醫療帳單、機車維修的帳單跟精神賠償加起來25000

然後委員就把他拉到旁邊說悄悄話了。講完換我被拉出去說悄悄話,說對方財務上有困難可不可以減少一點。我當下其實很無言因為這已經很少了,油錢都還沒算上去.....講來講去最後15000和解。看來我還蠻好心的嬤....

#107/01/29收到不起訴書

本案完結

#結尾

1.請不要私下和解,請一定要報警,不管是多麼小的事情,不然你遇到跟我一樣的人你會很賭爛,對方說不賠就是不賠你能怎麼樣?

2.如果你有受傷,請記得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是6個月,如果傷勢還沒好,可以先去警局提告,以免喪失自己的權益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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